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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属于什么单位
释义
    一、所属单位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就是一个综合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农村产权交易,是指农村产权出让主体(也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服务机构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交易农村产权的活动。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全区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融合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
    二、交易范围包括以几类: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2.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经营权;
    4.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持有的股权及实物资产(非国有部分);
    5.农业类知识产权;
    6.其他依法可以交易农村产权等。
    三、进行农村产权交易存在五大现实意义:
    1、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乡村振兴,最重要的是产业振兴。农村土地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产权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流转交易,农村产权的利用效率得到了极大提升,促进农业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催生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深度转型升级。
    2、促进农民增收
    将农村的“死”资源变成“活”资本,让农民群众畅通处置自身拥有的资源和资产,借助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信息发布、辐射范围和专业手段等优势,大幅提升农村产权的交易价格,促进农民集体和农户增收。除了财产性收入,农村产权相关项目的增加,也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3、改善农村环境
    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优化了城乡土地资源配置,显化了农村土地资产价值,实现的级差地租返还到农村,以生活方式转变带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方式转变,有效解决了新农村建设“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4、带动农村金融发展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发展决定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交易的规模和频次决定了农村产权的市场价格和流动性的高低,为银行贷款畅通流向农村奠定了可靠的基础。
    5、加快农村民主化进程
    在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强制交易,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交给群众讨论,有效维护了农民集体和农户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十四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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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8: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