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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一审简单的行政案件,可以按照简易程序进行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第一审简单的行政案件 ,是可以进行简易程序的。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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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0:5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