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教育部今天公布部门减政放权、管办评分离的具体措施,称要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严控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和检查事项,不随意进校检查,建教育行政权力清单,清单外事项学校可自主施行。教育部还特别强调,将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