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30年离婚怎么分配家产 |
释义 | 一、结婚三十年了离婚财产怎么分 1、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哪些财产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分割的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出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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