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的范围以及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一、继承人的范围 继承人的范围主要是: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哪些 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下列五种: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均丧失继承权,而不问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被继承人的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只要导致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歪曲,情节严重的,则构成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 三、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证据有哪些 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有以下几方面: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使证、车牌号。 3.证明被继承人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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