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我国的行政体系中,司法局是行政机关,属于政府组成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十八条 政务院设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和下列各部、会、院、署、行,主持各该部门的国家行政事宜:
 内务部;
 外交部;
 情报总署;
 公安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贸易部;
 海关总署;
 重工业部;
 燃料工业部;
 纺织工业部;
 食品工业部;
 轻工业部(不属上述四部门之工业);
 铁道部;
 邮电部;
 交通部;
 农业部;
 林垦部;
 水利部;
 劳动部;
 文化部;
 教育部;
 科学院;
 新闻总署;
 出版总署;
 卫生部;
 司法部;
 法制委员会;
 民族事务委员会;
 华侨事务委员会。
 政治法律委员会指导内务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员会和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财政部、贸易部、重工业部、燃料工业部、纺织工业部、食品工业部、轻工业部、铁道部、邮电部、交通部、农业部、林垦部、水利部、劳动部、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的工作。
 文化教育委员会指导文化部、教育部、卫生部、科学院、新闻总署和出版总署的工作。
 为进行工作,各负指导责任的委员会得对其所属各部、会、院、署、行和下级机关,颁发决议和命令,并审查其执行。
 人民监察委员会负责监察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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