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生产隐患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隐患有: 1、险情,危及安全生产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重大险情; 2、能量伤害,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3、泄漏,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 4、职业病,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5、污染,在敏感地区进行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表现分为两类,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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