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陇南市疫情防控政策如下: (一)主动报备 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网格管理单位要提前排查掌握来陇返陇人员信息。有疫情地区来陇返陇人员提前3天主动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宾馆(酒店)报备,并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应防控措施。如未履行防控义务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防控措施 所有来甘返甘人员需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单位、宾馆报备。 1、对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 2、近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要求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3、对入境人员实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4、跨省流动人员实行“落地检”,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 出城:非必要不前往有疫情县(市、区),确需前往者在出发和返回前均应提前向单位或社区(村组)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