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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建监察规定是怎样的
释义
    1、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
    2、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
    3、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
    4、实施城镇住宅建设和房地产方面的监察;
    5、实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方面的监察;
    6、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监察;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面的城建监察。
    一、注意事项
    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处罚决定,逾期需申请执行的按批准程序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积极做好强制拆除的组织配合工作。负责城建、规划方面的有关行政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宜。
    积极参与各类工程的竣工验收。检查、核实是否按规划红线施工,是否规范招投标、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法定程序。负责对县城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各类标志、亭、牌等建(构)筑物和城区内雕塑、建筑小品的选址定位、规划建设情况进行监察。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面的城建监察,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城乡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二)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三)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对城市客运交通营运、供气安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以及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四)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五)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六)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二、工作职责
    1、城建规划监察大队主要工作bai职责是:贯彻执行d、宣传《建筑法》、《城zhi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城建监察规定》等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管理及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责对所辖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所辖规划区内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内容的行为进行查处。
    3、负责对所辖规划区内占压道路红线、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地下管线等行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强制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4、对受到责令停止的违法建设或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处理而继续施工的,对其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暂扣查封,负责拆除继续施工部分或申请法院执行的案件立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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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3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