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权被司法拍卖是否利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股票质押回购期间,股票的相关权益仍属于股东。目前,股票质押回购是一种较好的股票融资方式。股票质押作为实际控制人,不会引起持股份额和控制权的变化,是较好的融资方式。至于是好是坏,取决于其具体的资本投资方向,如果用于企业扩大经营、并购等,是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份可以质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