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我国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度——员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适用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一般劳动者适用。 2、综合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员工平均周工作时间和平均月工作时间应与标准工时间基本相同。 适用范围: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员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部分员工; 3、不定时工时制度——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者需要机动作业的员工所采用的一种工作日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时制度。 适用范围:企业中的高级管理员工,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员工。 拓展资料:如何加班符合法律规定? 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法律对加班的条件作了如下规定: 1、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一个小时; 3、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