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路需要正常考取驾驶证,电子驾驶证只是便民工具。 电子驾照的作用是:缴纳违章罚款,了解实时交通信息,查询违章记录。 1、在驾驶人自愿的前提下,“电子驾照”可为缴纳违法罚款提供委托银行自动划转的服务,可避免驾驶人缴款往返奔波、排队等候等问题,节省驾驶人缴纳罚款时间。 2、驾驶人可自愿选择“电子驾照”系统通过手机短信息、因特网、电话等现有的通讯方式,提供适时交通管理信息服务。 3、可为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消费优惠服务。 4、系统平台实现多功能综合性管理。除查处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外,执勤民警可通过系统平台调取机动车信息资料,迅速了解路面行驶的机动车是否套牌、盗抢、走私车、被电子警察拍照未处等信息。同时,系统平台也具有执法监督的功能。每纠正一起违法、处理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人,系统平台均作记。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