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生意交税怎样交? |
释义 | 法律分析: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有查账征收和定额核定征收两种方式:个体工商业户实行查账征收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业主的工资不作为成本、费用扣除,但可以扣除生计费用每年42000元。凡实行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行业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公式为:年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额×应税所得率(由税局定,各行业不一样)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月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2 个体工商户纳税是指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件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款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二条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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