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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补偿纠纷牵出仨贪官
释义
    福建永安一家兄弟合股公司拆迁时,兄弟二人因补偿款分配发生纠纷,弟弟不仅把哥哥告上法庭,还将举报信寄到检察院,从而揭开了拆迁中的猫腻———
    只因哥哥在处理兄弟合股的公司分配拆迁补偿款中做事不公平,贪官言行太乖张,占有49%股份的胞弟先是把哥哥诉到法院,打起了民事宫司;继而又到公安机关举报哥哥职务侵占;最后,弟弟向检察机关举报,结果牵出了三个贪官。
    账目不透明弟弟告哥哥
    余珠明、余某肚兄弟二人合伙在福建省永安市经营着一家粮油公司,弟弟余某肚占有公司49%的股份,哥哥余珠明占有51%的股份,是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6年春至2007年10月,余氏兄弟经营的这家公司在道路改造中被拆迁,可直到拆迁结束,余某肚也未见分文拆迁款,而且对补偿经过和项目评估价值、补偿金额,以及资金去向等一概不知。于是他找到永安市西下路拆迁工作组了解情况,得到的答复却是:你不是法定代表人,不要来问这些事。
    无奈之下,余某肚只好将哥哥余珠明告到法院。后来有人告诉余某肚,说他哥哥的行为属于职务侵占,可以向公安机关的经济侦查大队举报。于是,他向公安机关反映了情况,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余珠明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期间,列举了一大堆的借条来说明资金的去向。公安干警在向西下路拆迁工作组了解情况时,却遇到了重重阻力。
    而拆迁工作组工作人员的乖张言行也引起了余某肚的注意,他怀疑哥哥余珠明与拆迁工作组工作人员串通好了。于是2007年11月,他将举报信寄到了永安市检察院。补偿依据以最高评估价为准
    接到余某肚的举报信后,永安市检察院立即展开调查,发现了一些怪事———
    2006年6月,余珠明得知其与胞弟余某肚合股的粮油公司将在永安市西下路扩改工程中被拆迁,即委托福建光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估价师经现场勘查后,作出了总价值49万余元的评估报告。
    依照程序,拆迁工作组也要委托评估公司对被拆迁业主的财产进行评估。为了获得更高赔偿,余珠明找到了时任拆迁工作组副组长的鲍喜增和工作人员何学良、李晓燕,许诺给好处费,希望他们对其公司资产进行评估时能在自己委托评估公司作出的评估结论基础上提高估价,并将机器设备列为赔偿范围。
    拆迁工作组找到了永安市燕江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委托其对粮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燕江会计事务所的工作人员经实地勘查后作出了初评31万余元的结论,其中的机器设备被确认为六至七成新。然而让燕江会计事务所的工作人员想不通的是,拆迁工作组的工作人员竟然嫌评估结果太低了。而余某肚却认为粮油公司的机器设备只有五至六成新。
    因为有了余珠明的承诺,拆迁工作组没有承认燕江会计事务所的评估结果,鲍喜增、李晓燕、何学良又于2007年1月初找到三明市鑫天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拿出福建光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报告,要求他们按报告内容把价格评高一点,理由是被拆迁人不肯拆迁,无法达成协议。评估师到实地查看后作出了总价值为51万余元的评估报告。
    最后,拆迁工作组以51万余元作为补偿依据,并将部分可搬动的设备确认为不可搬动的无残值设备,使粮油公司获得补偿款72万余元。而且违反财经制度,将72万余元补偿款全部以现金支付。
    3万元绊倒仨贪官
    拿到补偿款后,余珠明也兑现了自己的承诺,在2007年4月16日将3万元交给鲍喜增、何学良和李晓燕。
    2007年12月28日,永安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鲍喜增、李晓燕、何学良立案侦查,以涉嫌行贿罪对余珠明立案侦查。面对检察宫的讯问,鲍喜增、李晓燕、何学良都承认了自己收受过余珠明的贿赂;随后,余珠明也承认自己曾向三人行过贿的犯罪事实。
    2008年2月29日,永安市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永安市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08年6月5日作出判决:以行贿罪判处余珠明有期徒刑九个月;以受贿罪判处鲍喜增有期徒刑三年;以受贿罪分别判处何学良和李晓燕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一审判决后,鲍喜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三明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改判鲍喜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造价工程师:临建拆迁补偿纠纷案沙河股份公布拆迁补偿纠纷仲裁结果桥东二期的私房拆迁补偿纠纷高法解释拆迁补偿纠纷法院不受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主房屋拆迁补京上地建材抵制政府拆迁入狱8月索赔300万鸿源星野蛮拆迁8住户艰难索赔动迁公司来了大学生让居民监督“阳光动迁”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一、男子赠与小三财产妻子起诉赠与无效
    谢某(丈夫)与郑某(妻子)登记结婚三十余载。寻求刺激的他,在外结识了万某,并与其偷偷发展恋情。2012年4月,万某生下一女,声称该女孩是谢某的亲生女儿,由此向其索要钱财。2018年,谢某转账百余万给万某用来购买房产。万某在选定一处湖南的房产后,立刻全额买下,并登记在其与其女儿名下。
    2020年12月,郑某掌握证据后将谢某、万某及其女儿诉至法庭,要求三人返还全部购房款项111万余元及利息12万余元等。
    然而,谢某与该女儿的亲子鉴定结果显示,该女儿与谢某并无亲子关系。万某有意隐瞒孩子的生父,谢某直至原配妻子郑某起诉后,才知晓这个事实。
    2021年1月,原被告双方在龙华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共同约定万某及其女儿将上述款项所购置的房产过户给郑某。
    据此,因谢某出轨所引发的第一个民事案件就此了结。
    与第三者相爱十余年
    男子赠与人民币500多万元
    2021年3月,郑某向龙华法院提起第二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的民事案件,要求万某及其女儿返还基于谢某赠与的财产共计人民币547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81万余元等。
    2021年8月,龙华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确认谢某对万某及其女儿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并判决上述三人共同向郑某返还款项547万余元等。
    据了解,此后三人均未提起上诉,上述判决目前已生效。郑某已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还在进一步执行当中。
    第三者再生一女
    向男子索要六百多万元抚养费
    2021年6月,万某生下小女儿。同年10月,万某提起一抚养费纠纷案件,要求谢某一次性向其支付非婚生女(小女儿)18年的抚养费共648万元,并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教育费、医疗费等。
    万某认为小女儿系其与谢某非婚生育的女儿且尚在幼儿期,急需大量生活费用,其因照顾女儿也无收入来源,理应由谢某承担上述抚养费用。
    目前,法院已依法受理该案,在组织双方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拟安排2022年2月开庭审理该案。至此,因谢某婚外情所引发的第三个民事案件诉讼仍在继续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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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4: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