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内容: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