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房屋产权人写一份能交代房产证丢失的原因、经过、时间和地点等内容的申请书,由产权人及其单位签字盖章。然后产权人需要携带已签字盖章的申请书到各区县房地局的原产权证的发放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原发证机关开介绍信后,当事人需要在当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见报后,产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刊登了声明的报纸、遗失人所书写的具结、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