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会见属于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保密活动,录音录像应当严格保密。但是,如果当事人或律师同意将其作为媒体报道的素材,可以进行公开。但是,媒体应当尊重当事人或律师的意愿,不得擅自曝光或变相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否则可能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9条:律师会见应当保守会见内容以及了解到的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1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不得对他人实施人身、财产等各种形式的非法侵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法》第47条:新闻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捏造、歪曲新闻,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隐私、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