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的区别是: 1、争议的诉讼标不同。必要共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第三人与本诉的标的不是共同的; 2、诉讼地位不同。共同被告都是被告的地位;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3、参诉方式不同。共同被告是因为被诉而加入到诉讼;第三人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 被告人享有的辩护权包括哪些? 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 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2、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3、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4、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5、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6、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7、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