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购买的商品房没有预售证,购房者可以请求宣告合同效力为无效。但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已将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据实告知,则购房者对其购买行为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即在请求合同无效的同时,只能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返还购房款以及利息,无权要求损失赔偿;而如果是房地产开放商隐瞒了该事实,那购房者除了可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外,还可以主张双倍的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