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会怎么样 |
释义 | 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是指个人或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等规定,被法院、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为不诚信的行为,并被列入相关的失信人员名单中。这些名单通常由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维护,并公开发布。 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会对个人或企业造成一定的影响,具体包括: 1.信用评级下降:失信人员的信用评级会下降,从而影响其在金融、信贷、担保等方面的融资和借款能力。 2.限制行业准入:失信人员可能会受到行业准入的限制,例如无法获得执业证书、无法参加招投标等。 3.限制社会福利:失信人员可能会受到一些社会福利的限制,例如无法购买高端医疗保险、无法参加公积金等。 4.限制出境旅游:失信人员可能会受到出境旅游的限制,例如无法申请护照、无法获得签证等。 5.限制公共服务:失信人员可能会受到一些公共服务的限制,例如无法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无法使用公共设施等。 总之,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会对个人或企业造成不良的影响,从而提醒大家要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维护自己的良好信用记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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