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贵阳新生儿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其中,新生婴儿在取得贵阳市城镇户籍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从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如超过三个月参保缴费的,将有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要从待遇等待期满的次月1日起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在校中小学生则由学校提供其学籍证明、花名册、照片并统一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每年9月—12月由学校向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代收代缴次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注:在参保缴费之前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医保基金不给予支付。 二、办理条件 按照的相关规定,只要具有我市非农业户籍的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或具有本市城镇中小学学籍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参加我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也就是说,从新生婴儿开始,在贵阳市有关部门办理本市户籍后,就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期 如果在出生90日内参保并缴费,就能报销出生之日起医疗费。 如果新生儿是在出生90日以后参保并缴费,就从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办理缴费标准 1.6周岁以下的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1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41元; 2.6周岁至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或具有本市城镇中小学学籍的学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1元,其中:个人缴纳110元,政府补助41元; 3.18周岁以下的低保对象、“三无人员”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1元,其中:个人缴纳10元,政府补助141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