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本科生人才补贴 |
释义 | 【法律分析】 加强人才乐居保障既是提升人才竞争力的现实迫切需求,也是提升城市品质的长远战略举措。 实施人才乐居工程要紧紧围绕苏州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县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实现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多元化投入,分层分类解决各类人才的居住需求,力争首购住房保障率、过渡居住保障率“两个100%”,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在苏创新创业,为苏州推动高质量发展、争做“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A~D类人才可分别给予不低于8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1500元/月的租房贴;E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级职称)不低于800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不低于600元/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不低于400元/月给予租房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补贴期间,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购房贴的,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获得优购房或优租房的,停止发放租房贴。退出优租房继续申请租房贴的,享受时限作相应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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