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公益性岗位辞职会怎么样 |
释义 | 用人单位有严重违法的情况外,任何单位、任何岗位都不能随便辞职。 公益性岗位只是岗位的性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不影响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性质。 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法的规定享有劳动权利、承担劳动义务。另外,公益性岗位除了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辞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公益岗位录用合同对于辞职的有关约定。 所以,公益性岗位不能随便辞职,相反公益性岗位的辞职比普通员工的辞职会受到更多的限制。 一、公益性岗位如何规定? 公益性岗位是为缓解就业困难、设置托底性就业的政策,前面的三年说的是国家发给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后面说的2年是三年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继续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国家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2000元补贴,但是同时没有以前三年合同期内可以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二、孕妇辞职有补偿吗 看你是什么原因自动辞职的,如果是单位违法造成你自动辞职,是有经济补偿的。 如果没有,劳动者有任意解除权,但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情况下自动辞职的,没有补偿。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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