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1、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 2、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3、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4、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注册公司所需资料如下: 1、公司执行董事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验资报告;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 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