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 1、知识产权法仅是一个学科概念,并不是一部具体的制定法; 2、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司法解释、相关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 知识产权的主要范围: 1、著作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邻接权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法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