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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市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规定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新的电动车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如下:
    1、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有两个车轮;
    2、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力功能;
    3、最高车速不超过26公里每小时;
    4、整车重量不大于55公斤。其中,智动型40公斤、助动型50公斤、电动型55公斤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要求依照现行国家标准,限期淘汰在用的、不符合“20/40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同年5月,环保部等九部委联合整治铅酸蓄电池行业,这使得产业链条上的电动自行车企要么停产,要么寻求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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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