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丽水应届毕业生人才补贴 |
释义 | 补贴对象:通过邀请来丽水参加专场招聘交流活动,并有意愿在丽水工作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给予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交通食宿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2年以内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补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补贴对象:2020年1月1日以后,与市本级、莲都区、丽水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在丽水市区首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5年内在丽水市区、莲都区、丽水开发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每人50万元;国内“双一流”高校及海外名校QS排名前100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35万元;国内“双一流”高校及海外名校QS排名前100位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25万元;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0万元。 补贴对象: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且首次享受补贴时毕业未满3年。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不超过3年。 创业扶持类: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1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补贴对象:初次创业的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贷款及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二、一次性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5000元 【法律依据】: 为认真贯彻丽水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集聚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意见》(丽委办发〔2019〕54 号) 进一步创新人才政策措施,完善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抢抓高校毕业生招引的“窗口期”,加大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力度,做大人才“蓄水池”,经市政府同意,11月16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文件《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给予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2020年1月1日以后,高校毕业生与市本级、莲都区、丽水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在丽水市区首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五年内在丽水市区(莲都区、丽水开发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国内“双一流”高校及海外名校 QS 排名前 100 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35万元/人、25万元/人,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25万元/人、10 万元/人。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按照丽委办发〔2019〕54 号给予 50 万元购房补贴。引进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后 5 年内其所购房产限制上市交易,未满服务期离职的,应按未满服务期月数退回购房补贴。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来丽应聘。经人力社会保险部门认定,对通过邀请来丽水市参加专场招聘交流活动,并有意愿在丽水工作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学生),按照每人次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食宿补贴。 三、鼓励在校大学生来丽实习。鼓励企业与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吸纳符合丽水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在校大学生到丽水参加实习锻炼,对提供实习岗位的单位参照就业见习基地政策给予实习补贴。 四、支持企业外出引才。对参加组织、人力社会保险部门统一组织引才活动的企业,给予交通和食宿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内每次1000元、华东地区每次20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次3000元、国(境)外每次2万元。 五、开展典型选树活动。每年评选 10 家引进高校毕业生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年评选10名“最美高校毕业生”及若干名提名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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