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相关人员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则为其办理求职档案是骗局。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不能有扣押证件或者违法收取财物的行为,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