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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定收养与事实收养有什么区别
释义
    当事人已经在政府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并且户籍也已经进行了变更的就是法定收养,法定收养具有法律效力。事实收养是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已经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收养。
    一、没办理收养手续,怎么解除关系
    没有合法手续的收养可以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也可以去民政局办理解除手续。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生效。收养关系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亲友、群众公认,明确以养父母养子女确实在一起生活的,虽未办理收养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二、生父母和养父母对子女遗产怎么继承
    养父母和生父母一样是具有相同的继承权的。但是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与亲生父母是没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也就是法律意义上,已经不承认父母子女关系了。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亲生父母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法继承遗产的。
    三、养父母和子女结婚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养父母和子女没有解除收养关系而结婚,他们的婚姻就是无效的婚姻。养父母和子女是基于收养关系形成的血亲关系。合法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收养关系一旦建立,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当于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宣告婚姻无效的四种法定情形之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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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3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