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特赦的条件是什么 1、特赦条件为如下: (1)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罪犯; (2)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罪犯; (3)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特定罪犯; (4)立过军功的罪犯; (5)防卫或者避险过当的特定罪犯; (6)年高身残的罪犯; (7)未成年时实施犯罪的特定罪犯; (8)女性特定罪犯; (9)在社区矫正的特定罪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中回避的对象有哪些人 刑事诉讼中回避的对象如下: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