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采购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审计、财政和监察三部门已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和周密安排,各被检查单位也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以检查促规范。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2021年2月3日下午,省委第四巡视组在成都向乐山市反馈政府采购专项巡视情况。省委第四巡视组组长丁宗进反馈情况并提出整改工作要求,市委书记彭琳就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了表态发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全国预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第四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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