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下列第 一审 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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