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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种类
释义
    债权债务概括承受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合同承受,一个是企业合并。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承受。企业合并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的移转,属于法定移转,因而勿须征得相对人的同意,依通知或公告而发生效力。
    一、什么是合同概括转让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又称为概括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地承受这些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不同于权利转让和义务转让的是,它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全面处分,其转让的内容实际上包括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转移两部分内容。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后果,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第三人取代了转让方的地位,产生出一种新的合同关系。
    二、合同义务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债务人将其全部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叫作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人将其合同债务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如果该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向债权人负责,叫做并存的债务承担。
    合同义务的转让,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须有有效的合同义务的存在。
    (二)被移转的合同义务具有可移转性。
    (三)第三人须与义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四)债务承担须经权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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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5: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