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的失业金大概可以领多少 |
释义 | 成都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具体数额因个人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等因素而异。 根据中国政府规定,失业保险金是指劳动者在失业期间暂时失去劳动收入时,由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救济,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形式。成都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计算是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础: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具体数额因个人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等因素而异。根据《成都市失业保险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直接打到银行账户上。同时,失业保险金还有领取的期限规定,一般为1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领。 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成都市的失业保险金?成都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是,劳动者必须要是失业登记人员,并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在规定缴费期内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在前两年(含)内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且符合相应补缴规定;(3)在最近一次离职前12个月内已经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人身份证、失业登记证等。 失业保险金是一种社会保障形式,能够在劳动者暂时失去劳动收入时提供一定的经济救济,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成都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根据个人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等因素而异,领取条件需满足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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