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的区别是,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具有客观性,不以自然灾害、战争等意志为转移;法律行为是主观的,人的意志可以干预,比如签订合同,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且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是: 1、要素不同,发生效力的依据不同,本质不同。法律行为是指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行为; 2、事实行为是指直接根据当事人行为结果的事实,随即自然而然地发生法定效果的行为。 法事事件包括的有: 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前者如社会革命战争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这两种事件对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而言,都是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事件。 综上所述,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一类,可划分为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绝对事件不是由人们的行为而是由某种自然原因引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