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婚姻记录如何撤销 |
释义 | 婚姻记录撤销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2、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 3、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签字; 4、但是人宣读申请书并签字; 5、婚姻登记机关报民政部门或乡政府审批后,予以公告。 一、婚姻记录撤销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书; 3、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的侦查记录,法院做出的有胁迫情形的判决书等; 4、相关的证人证物。 二、申请办理撤销婚姻登记的条件: 1、重婚的可以办理撤销婚姻登记;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可以办理撤销婚姻登记;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可以办理撤销婚姻登记; 4、未到法定婚龄的可以办理撤销婚姻登记; 5、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受胁迫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不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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