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建人防车位的所有权仍应归属于国家。 首先,人防车位,是平时可以用于停放车辆的人防工程。由国家投资单独修建的地下防空建筑属于国家所有。由社会投资者投资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车位(即结建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归属,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当前,新建民用建筑时,开发商必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建人防工程,这是开发商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因此,结建人防车位的所有权仍应归属于国家。 其次,开发商作为人防车位的建设单位,在平时对其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因此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 最后,开发商结建人防工程时,应当在人防工程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等手续。在行驶用益物权时,与买受人签署《人防车位租赁协议》 一、什么叫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指人民防空工程,主要为了防止敌人突然偷袭,单独建造的地下防护建筑,是能够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到胜利的一种工程保障。工程建成后,能够有效的保护物资以及人员,也可以做为医疗救护站使用,同时还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二、人防工程能商业出租吗 人防工程能商业出租。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人防工程是可以用于商业的。人防工程具有良好的防护性能,然而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必须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要求,才能达到防护目的。人防工程修建的建筑,主要按照人防工程修建的地下室,一般来说小区都会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四条,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