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找不到户口本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户口本找不到的,可以去到户籍部门开具户籍证明、申请补办户口本。通过协议离婚的,双方对离婚达成合意、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进行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去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在规定的三十天期限届满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一、离婚协议丢了怎么补办 离婚协议丢了怎么补办,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是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与配偶重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 2、如果是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办理离婚证需要以下材料: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5、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1、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总之,离婚协议丢了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男女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事先通过离婚协议书对子女、财产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然后持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协议书需要留一份在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在丢失时,可持离婚证和个人身份证到婚姻登记部门,经申请调取离婚档案,将之前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在离婚协议书上盖公章,即可完成补办。 二、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证件 如果是登记离婚,双方应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去法院起诉离婚,起诉人应当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人民法院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审理判决。 三、结婚证丢了怎么领离婚证 结婚证丢了一本并不影响双方离婚自由的实现。首先,如果是协议离婚,这意味着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都达成了一致,并写好了离婚协议书。那么,双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另一本结婚证一起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后再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目前补办结婚证已实现全国联网,可以异地补领。另一种情况是诉讼离婚,这意味着双方的矛盾较大,协商不了,所以双方配合补办结婚证的可能性就比较小,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档案保管部门查询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亦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持该复印件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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