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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到期债权股东什么情况下
释义
    到期债权股东,是指如果债务人为公司,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的,而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到期债务,此时负有偿还义务的股东属于到期债权股东,需要依法承担偿还责任。
    一、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破产中应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已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时候,法定代表人应当注意不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否则,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可能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后,作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注意履行以下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债务应该怎么清偿
    公司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
    (二)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三)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四)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三、公司解散清算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公司解散后,清算义务人未清算的损害赔偿责任如下:
    (1)清算资料缺失导致清算不能,且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的情况下,由清算义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有证据证明公司资产与清算义务人财产混同,债权人以清算义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不得再以股东有限责任抗辩,而应当对清算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能,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逾期不清算、法院判决清算仍不清算,由此导致公司财产流失、贬值或无法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侵权为由,要求清算义务人在上述权益能够实现的价值范围内,或者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编造已清算完毕的虚假事实注销公司。清算义务人未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而是伪造清算资料,虚报公司已清算完毕,或以公司对外无债权债务等理由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应视为股东自愿放弃有限责任。一旦因此诉讼,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理论,由该清算义务人就公司债务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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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