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寺庙收入政府管吗 |
释义 | 寺院的法律性质是宗教活动场所,其收入属于宗教团体,财产由宗教团体自己管理。宗教团体是宗教团体登记和企业是不一样的。 寺院属于宗教事务局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宗教事务局是国务院负责宗教事务方面的职能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1.寺院的财产属于寺院所有,“香火钱”也全部归寺院所有,不用纳税。其法律地位是社会团体法人。 2.寺院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事业单位(只能算是社会团体),属于非政府行政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它是人民群众以自己的宗教信仰进行聚会和交流的场所,但是它的上级管理机构则可能归属多口,多数都是政府事业单位和行政部门。通常属于民政系统的民族宗教事务局,有的也归文化教育系统,特殊的情况也有统战部门的参与。 3.寺院是在家人供养出家的僧尼的场所,而寺院的僧尼除了自度还有度人的义务。 可是,寺院在今天的市场经济大潮中,即便寺院本身不收门票,其所在的“景区管理处”也是会收门票的,对于持有皈依证的居士,大多也只是仅对本寺院或者知名寺院发放的皈依证才给予“免票”的待遇。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 第十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