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除登记版权时所支付的费用外,版权登记证书下发后不需要进行续展与年审、不需要交纳年费。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均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著作权,作品是指通过作者的创作活动产生的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性质具有独创性而以一定有形形式复制表现出来的智力成果,一般包括: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登记属于自愿登记,办理作品登记手续应当出示身份与作品权属证明,填写作品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标准交纳一次性登记费,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当事人应当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2.其他著作权人应当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等; 3.专有权所有人应当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 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 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