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停工损失纠纷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建设工程停工损失纠纷的处理方法: 1、如果是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造成停工损失,则由发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是发包人未按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造成停工损失,承包方可要求发包方赔偿其停工、窝工损失。 一、发包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责任有哪些? 发包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责任有: 1、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因发包人原因中途停工、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因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由于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者未按期提供必要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设计人员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加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费用; 4、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督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该项目。 二、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 有书面记录的下列情形,施工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1、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建设单位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约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的要素是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一旦发生,要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和预防扩大损失,要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建设单位未及时检查。8、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 三、暴雨水下造成停工应怎么索赔 若暴雨水浸属于可排除,未达到不可抗力层次的,承包方应当排除障碍,继续施工,若擅自停工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的相关损失。 若暴雨水浸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承包人停工也无可厚非,那么双方可按照以下方式处理赔偿事宜: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业主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包人)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但实践中,这项费用都是由发包人承担的。 (5)工期给予顺延。 (6)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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