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房产保全到期限会自动解除吗 |
释义 | 民法典对房产保全到期限没有自动解除的规定。未申请续保的房屋保全到期后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且未延期手续办理,效力消灭。财产保全措施包括保存价款、扣押财产权证照、保全抵押物、留置物和第三人财产。若被申请人提供等价值担保,申请法院可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人若错误申请,需赔偿被申请人损失。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房产保全到期限会自动解除吗 民法典对房产保全到期限会不会自动解除没有规定。而房屋保全到期前,申请人不申请续保的,房屋保全到期后会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一)保存价款,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二)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 (三)人民法院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当事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虽然人民法院可以对存在抵押、留置担保形式的财产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这一司法行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仍然有优先受偿权。 (四)保全第三人财产。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一般在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如果被申请人同时提供了等价值的担保,申请法院解除财产保全的,法院此时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而在一方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可能存在申请错误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就应当对被申请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 结语 民法典对房产保全到期限是否自动解除没有明确规定。但若申请人在房屋保全到期前未申请续保,保全到期后将会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且未办理延期手续时,其效力将消失。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保存价款、扣押财产权证照并通知产权登记部门、保全抵押物和留置物等。在申请财产保全时,若被申请人提供等价值的担保,申请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时应予以解除。若申请财产保全存在错误,申请人应对被申请人的损失做出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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