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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是什么意思
释义
    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是指在住房领域中,采取多种策略和措施,以满足广大群众的住房需求、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的方案。 具体来说:
    1、多主体供应:指住房供应主体不仅包括政府部门,还包括社会资本、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多种主体,通过多方合作共同推进住房建设和供应;
    2、多渠道保障:指通过多种途径为低收入、中等收入和困难群众提供住房保障,包括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房、住房补贴等多种形式;
    3、租购并举:指通过租房和购房两种途径解决住房问题;
    4、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公共租赁房等方式,为低收入、中等收入群众提供租房选择;
    5、同时,也可以通过提供购房补贴等方式,鼓励有能力的群众购买自己的住房。
    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实施有以下好处:
    1、增加住房供应:多主体供应意味着政府不再是唯一供应住房的主体,其他社会主体参与住房供应,可以增加住房供应的数量和质量,提高住房供应的多样性和适用性;
    2、保障住房需求:多渠道保障可以满足不同人群、不同收入水平的住房需求,有利于解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群众的住房问题,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3、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租购并举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在保障住房需求的同时,也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城市住房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实施,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具有广泛意义和重大作用的住房保障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一)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二)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四)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五)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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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5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