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强制险包含什么 |
释义 | 汽车强制险包含的内容有以下: 1、人身死亡伤残赔偿项目,具体的赔偿项目就包含: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医疗的费用赔偿项目,是指因为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一些合理的医疗费用,以及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一些住院、后期的相关医护费用; 3、财产损失赔偿项目,包含两个方面的财产损失,一个方面是直接财产损失,主要是在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另一个方面是间接财产损失,主要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 汽车办理强制险的流程是什么 1、车主携带有关证件到具备经营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 2、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如实填写投保单; 3、保险公司经办人员验车、验证、保证承保车辆的保单内容与行车证、实际车辆信息相符; 4、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实际情况确定保险费额。保险人对投保单进行审核、强制保险的保费标准、限额; 5、保险人根据投保单内容,通过保险、公安交通违章记录信息平台查询投保车辆违法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确定对投保车辆的保费上浮和下浮幅度; 6、保险人根据核实无误的投保单,将投保信息录入微机; 7、投保人一次交清保险费; 8、保险人打印强制保险单、费率浮动告知书、保险标志、保险发票后交给客户; 9、投保人对保险单内容审核无误后,将保险标志粘贴于前挡风玻璃规定处,无前挡风玻璃的,将便捷式保险标志随身携带; 10、保险公司按规定、日期将保单归档,并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 11、发生车辆转让及发动机号、牌照号等车辆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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