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订谅解书只要有被害人在场就可以。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被告人家属向被害人家属协商办理。 不谅解书怎么写 谅解书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书,它是被害人一方向嫌疑人、被告人一方出具的文书,作用是为了对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希望减轻或免除对其的处罚,多数在刑事犯罪案件当中使用。因为谅解书是非正式法律文书,所以法律没有对谅解书作出规定,只要意思表达清楚就可以起到作用,但为了更有利于嫌疑人或被告人,实践中需要留意如下事项:谅解书的内容应写清楚整个事件、谁对谁表示谅解;详细表达谅解的意思,不可模棱两可;如果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或者退赃退赔,在谅解书中应写清;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签字并盖手印;不必写上“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等类似意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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