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纳税人(卖方)能在地税系统中查到房屋原值,或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房屋原值-原契税-本次交易所缴纳税等合理费用)×20%。 2、纳税人(卖方)不能在地税系统中查到房屋原值,也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个人所得税税价格×1%。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房屋原值-原契税-本次交易所缴纳税等合理费用)×20%。 举例:如果卖方出卖不满是“满五唯一:的房子,计税价格为100万,原值、原契税以及相关税费合计70万元。 那么,卖方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00-70)×20%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