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办理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1、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变更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验原件2、特殊参保人员类别标志变更的,提供民政、残联、卫计、扶贫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验原件3、个人缴费银行帐号变更的,提供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折),验原件。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二条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应当是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学生。考虑到原新农合参合对象的特殊性,如一些地方已将边境跨国婚姻及婚生子女无户籍人员、外省嫁入广西不转户籍人员、超生及其他无户籍人员纳入了新农合,但由于与户籍管理相冲突,因此无广西户籍人员和非统筹地区户籍人员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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