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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的权利有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的权利: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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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2:2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