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辈子不回家犯法吗 |
释义 | 一辈子不回家不犯法。 如果决定离家出走一辈子不回来是可以的,这也不犯法,这只是人们之间的伦理道德的事情,但是你能问出这个问题,说明你的年龄也不算太大,最起码你没有结婚生孩子,你的思想也不是完全成熟到一个在社会上打拼了许多年,看透了人间冷暖人情世故的人,你的想法会随着时间慢慢改变的。 断绝关系是否被法律承认应当视如下情况而定: 1、对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无论通过什么方式都不可以在法律上断绝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养的,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对于继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学理方面认为继父母子女双方承认明示解除后,可以断绝继父母子女关系; 3、对于养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综上所述,离家出走行为是不当的,但仅是离家出走没有法律后果。但要是涉及遗弃被抚养人或被赡养人而离家出走则违法且涉嫌犯罪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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